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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解放日报
食品摊贩获准经营现榨饮料 餐饮自行加工醉蟹继续禁止
陈玺撼
本报讯(记者 陈玺撼)日前,新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公布。根据通告,上海全域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两大类。一类是《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另一类是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贝壳类水产品。
还有两类食品在部分食品经营环节被禁。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禁止生产经营的有:一矾海蜇、二矾海蜇,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自行加工的炝虾和生制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醉泥螺。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的有:生食水产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新版通告取消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的季节性限制,是较大变化。通告明确,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年四季都能生产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加强对上述产品的监测、抽样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摊贩被禁十年的现榨饮料同时解禁。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介绍,这得益于相关标准的不断细化,为释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个体食品摊贩的活力提供了空间。
近年来,《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对食品摊贩的准入和经营条件有了明确细化的要求,《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对从事经营现榨饮料也作出具体要求。同时,与食品摊贩条件相当的食品展销会经营者未被禁止经营现榨饮料。所以,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能够确保食品安全,食品摊贩可以经营现榨饮料,干净卫生的甘蔗汁、石榴汁等现榨饮料有望重回小摊。
此外,新版通告继续禁止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自行加工的“醉制水产制品”,包括炝虾和生制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醉泥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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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0 0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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