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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阳光报在购买商品房时,对于符合相应情形的商品房,可以依法要求退房,那么有哪些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1.购房合同本身无效
即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
比如合同显失公平的,或开发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面积误差超标
实际测量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但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通知购房者。
5.按揭未获批准
即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
6.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
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等情况。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即承重墙、梁、柱等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记者 陈春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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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4 0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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