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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20年前老刘和弟弟妹妹在乡亲们的见证下签订了父母赡养协议。约定父亲由弟弟赡养,母亲由老刘赡养,妹妹不继承家产不用赡养。两年后父亲意外去世,而母亲的身体也越来越差,产生的住院费让老刘心慌不已。他找弟弟商量一起分担,被弟弟以有协议约定为由拒绝。请问,老刘能要求弟弟一起分担母亲的赡养费吗?读者 高先生
高先生:
老刘不仅能要求弟弟一起分担母亲的赡养费,也可以要求妹妹一起分担母亲的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老年人意愿。赡养人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除需征得老年人同意外,还要以遵守法律规定为前提。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自行订立合同而免除。老刘和其弟弟妹妹均对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他们在乡亲的见证下签订的父母赡养协议,性质仅仅是兄妹之间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发生改变,并非因此免除或消灭任一赡养人对其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在老刘父亲去世后,当时订立赡养协议的基本条件已经发生改变,如果继续按协议履行,客观上会直接侵害老刘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切实保护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老刘的弟弟妹妹对其母亲的法定赡养义务自始存在,不因协议或者放弃继承权而免除或终止对其母亲的赡养义务。
对老刘母亲的赡养问题,应按照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结合赡养人各自的经济状况,重新确定三兄妹的赡养义务。老刘有权要求弟弟妹妹和他一起分担母亲的赡养费。其弟弟妹妹如果不承担,老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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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3 0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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