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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晚在线
夏女士患病后,丈夫李先生多年不闻不问。夏女士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扶养。近日,海淀法院判决李先生支付妻子医疗费和部分生活费共计8万元。
夏女士说,自己与李先生是仓促结婚,婚后自己因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身体不好,需经常就医,没有工作能力、经济收入,虽多次向李先生索要生活费、医疗费,但均被拒绝。2019年,自己因病住院一个月,出院后至父母家养病,李先生不允许自己回家居住,也不来探望、不支付费用。目前,夏女士身体残疾,无法工作,有家不能归,只能一直寄居在娘家,靠年老多病的父母的退休金维持生活。
李先生则称,自己需赡养老人并负担孩子的所有学习、生活费用,而夏女士实际上有劳动能力,并且自2019年患病出院后开始领取退休金,因此对方主张的扶养费缺乏依据。在夏女士住院期间,自己曾陪同孩子至医院探望。李先生表示,出院后,是夏女士自行选择回娘家居住,自己从未拒绝夏女士回家居住,所以不同意支付相应房屋租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女士因病至今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身体不好需定期复查并用药。虽2019年患病出院后开始领取退休金2000余元,但该经济收入显然不足以支付日常生活及就医花费,李先生作为其配偶负有扶养义务,因此,需就夏女士提出的医疗费、生活费等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此外,夏女士有权回家居住,而事实上其长期暂住父母家中,并未实际产生租金费用,所以对其主张的租金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向夏女士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共计8万元。宣判后,李先生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撤回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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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13 15: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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