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长江日报
钓8条鱼没事,捞8条鱼违法?
法院院长做客“周二之约”答疑
江汉区人民法院院长严树华直播答疑。
长江日报记者杨涛 摄
周二之约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合办
□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石丽青
通讯员黄洋 杨雨露
钓8条鱼没事,为何他捞8条鱼被起诉?4月2日11时至12时,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严树华做客大武汉客户端“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以案释法,讲解了一起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 捞鱼8条被起诉
2023年4月27日晚上8时,黄冈无业人员张某泉驾驶自制小划子,来到长江武汉段罗霍洲大桥下游水域,布设了两张三重刺网后离开。次日凌晨3时,他回来收网时被渔政执法人员撞上,当场查获胖头鱼、鲤鱼、白鲢鱼等8条,重45.2公斤。渔政部门评估认定,张某泉使用三重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共计5424元。检方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张某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受理该案后,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法院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某泉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赔偿生态修复费用5424元。
“我看到有人在长江钓8条鱼,甚至更多,都没事,为何他捞8条鱼就被起诉?”直播中,有网友连线提问。
■ 用“三重刺网”成被告不冤
严树华院长认为这首先要弄清什么是非法捕捞。
非法捕捞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保护水产资源法规,违反捕捞许可制度,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一般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根据违法程度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则通过移交司法程序,以此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本案为例,长江及其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是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十年禁捕,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我市禁捕范围包括150.5公里的长江干流、72公里的汉江干流和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30.25平方公里。包括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嘴江段;梁子湖、鲁湖、武湖单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牛山湖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而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文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主要包括10大类36小类。包括新增加的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
张某泉所用作案工具三重刺网,是农业农村部2021年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新增的禁用渔具。其用于非法捕捞会直接灭杀水体中的大小鱼类,造成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同时还会影响其他水生动物、水生昆虫和各种微生物的生存,破坏生态链,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
在禁捕水域、禁捕时段,使用禁捕渔具捕鱼,张某泉所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长江钓鱼只能一人一钩
至于为什么在长江钓鱼的人没事,严树华院长解释,在长江钓鱼是否合法有严格规定。对于在禁捕范围、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垂钓者一人一竿、一钩一线;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有网友问:“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入罪门槛是什么?”
严树华院长告诉他,该罪入罪需达到两个条件,一是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二是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对于“情节严重”,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比如: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1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1000元以上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没有重量、金额的要求);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直播结束后,法官将继续留在专栏为网友解答法律疑问。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3 05:45:01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