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本报陆川讯 收购废品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是收购废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低价收购来源不正的物品,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雷某某明知是他人盗窃得来的物品,在陆川县某小区其经营的收购废品店内,先后6次低价向陈某某、戚某某收购螺纹钢、铜线、锰钢等物品,价值29795元。后雷某某将收购的物品转卖给他人,获利1000余元。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雷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对雷某某提起公诉。陆川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检察机关以实际案例提醒废品收购经营者,在收废品时应当向卖方了解物品来源,如卖方行为异常或者了解到废品来源不正,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低价去收购。发现对方存在销赃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切勿因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刘春华)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2 15:45:0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