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南宁日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不仅扰乱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近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了一例相关案例,希望广大司乘人员能从中吸取教训,严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平安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13日下午,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派出所民警来电移交案件,称一辆粤D牌照机动车涉嫌非法营运。经调查:该车驾驶员魏某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中介介绍搭载6名乘客从广东省潮州市出发,在南宁市隆安县小林服务区附近应急车道让乘客下车,收取每人800元的运费,共获利4800元。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得知,车上还载有无任何合法入境证件的越南籍人员。
驾驶员魏某承认所驾驶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告知魏某涉嫌非法营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依法暂扣,有关其搭载越南籍“三非人员”的相关问题线索由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法律分析】
这类约定搭乘乘客前往统一目的地并收取一定运费的行为可否认定为顺风车,按照非法营运来查处是不是过于严格了?
首先来看顺风车的含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四点第十项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由此可见,顺风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本案中,车主自身并没有出行需求,也没有提前发布出行信息,而是搭乘中介介绍的乘客,以营利为目的,由此可认定为非法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对魏某依法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执法人员提醒】
广大私家车及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车主,切勿抱着侥幸心理,无视法律法规、漠视乘客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行非法营运。
市民应选择乘坐合规合法的营运车辆,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共同维护平安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
(阮晓莹 朱梓瑜 梁雪)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3 08:45:05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