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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三水小区
东南网5月24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 文/图)未缴纳保证金、停车管理混乱、卫生保洁不到位……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三水小区业主委员会致电东南网三明新闻热线(0598-8252720)反映,称该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混乱,希望物业公司可以承担责任,履行合同相关义务,把小区管理得更好更和谐。采访中,物业公司则表示,业委会迟迟未结算公共收益等问题。
据了解,就该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矛盾纠纷一事,街道办及社区居委会已开展了多次协调,后续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将再次召集双方面对面协商,妥善解决矛盾。
业委会对物业服务表示不满
三水小区业主委员会张主任告诉记者,2022年12月,景秀物业公司进驻该小区,合同保证金却迟迟未缴纳。根据双方签署的《三水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约定,“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保证金1.5万元整,进入业委会对公账户……”业委会多次催促物业公司缴纳保证金,物业公司以已经垫付了该小区维护费用为由,不缴纳保证金。
三水小区内部停车位有限
此外,业委会相关人员还反映,该小区存在卫生保洁不到位、停车管理混乱等问题。“晚上的时候,小区业主都回家了,整个小区汽车乱停,经常发生刮蹭。”该小区业委会王副主任说。记者当天在现场看到,该小区的一些楼房角落散落着垃圾,小区的公共空间有限,停车位数量不多。
在采访中,张主任还表示,该小区物业公司存在私自收取公共收益的情况。根据合同中“车位使用费及停放服务费”规定,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缴纳到业委会对公账户,物业公司不得收取,只能由业委会账户按约定拨付30%给物业公司。“前期,景秀物业公司私自收取停车费到物业公司账户,且未及时缴纳到业委会对公账户,造成账目混乱,分割困难。2023年8月份,我们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清算过一次,之后拨付给物业公司1万多元。”张主任说。
物业在小区公示栏有公示服务内容等
物业反映公共收益迟迟未结算
针对业委会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三明景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总。
据介绍,该小区物业费按有电梯的高层住户以每平方米0.7元,无电梯的住户以每平方米0.4元的标准收取。合同显示,根据三明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收费服务及标准内容提供的四级服务标准,小区地面每日清扫一次,小区楼道每日清扫一次,楼道每季度冲洗一次,保持整洁、干净,墙面无污渍……“因此,小区的保洁人员每天都会清扫小区。”张总说。
就合同保证金迟迟未缴纳一事,张总说,该物业公司刚入场时给业委会代垫三水小区业委会自管期间的小区公共水费、电费、电梯维修费,以及刚入场时三水小区业委会要求的整改、整修项目,包括购买柱子、电梯等配件及材料,共计代垫了18000多元。经协调,业委会于2023年8月8日先报销费用12000多元,未报销费用还有6000元左右。“当天(8月8日),在该小区业委会工作群有提到,因报销款项未全部报销,个别业委会成员同意暂缓缴交这笔钱15000元保证金。”
此外,张总还告诉记者,小区停车费、广告等公共收益,三水小区业委会从2022年12月21日至今,未按合同第七条的第(5)小条约定的“公共收益的30%给物业、70%给业委会”严格执行。“我们物业公司多次催讨,业委会也一直没有给我们结算,所以我们物业公司也一直未缴纳1.5万元保证金。”张总说,虽然他们物业公司此前有收到业委会拨付的1万多元,但物业公司又已垫付超过100元的疏通管道、消防面板更换、楼道清运及小区后面停车场地的整修等费用2万多元,还垫付了一笔电梯使用15年到期评估费20960元,合计垫付的费用约41000元。今年2月8日,三元区三水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上,投票表决中,180票赞成从公共收益中列支这笔费用,但至今仍未结算。
对于物业所说的垫付,业委会则表示,心存疑虑。“按合同约定,小区管理中,支付费用100元以内的由物业公司负责修复,支出费用超过100元的物业公司应该要提前公示。有时候,他们直接拿一个发票过来就和我们说花了多少钱,流程不合规。”业委会张主任说,景秀物业公司的收支情况至今也未向居民公示过。
对于小区管理中支出费用超过100元的项目,为何未向业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张总解释,“有的项目都是比较急去维修,我们经口头请示业委会,并发在三水物业业委会工作群,业委会也说好,同意了才去实施。特别是公共管道、污水池、化粪池维修、疏通等紧急特殊情况下,如果走流程,业主无法正常生活,我们就先垫钱处理。”
至于收支情况公示,张总表示,他们物业公司已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于小区的水电公摊公示情况,合同约定半年结算及公示,但该小区公摊费用少,考虑业主及物业要多次收缴费用,物业公司就推后结算及公示(已按年结算及公示)。“对于小区公共收支情况,按照合同约定,业委会没有授权我物业公司经营,是业委会自己组织承担经营的,按照谁经营谁公示的规定,公示的义务不是物业公司,而是业委会。”张总说。
街道、社区已开展多次协调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
就收支情况公示,记者也采访了三明市物业协会。该协会相关人员表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和小区如果签署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则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具体要求进行公示。
关于三水小区管理一事,记者还采访了白沙街道办事处物业分管领导,他说,“我们在每个社区都有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室,就三水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纠纷一事,白沙街道办及桥西社区居委会已开展了多次协调。”
据介绍,针对公共收益一事,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等几方人员也召开过协调会,当时调解的结果是业委会应给物业结算30%的公共收益、物业打1.5万元保证金,并由社区配合双方完成,当时双方都表示同意。
业委会有投诉,物业也有意见,双方矛盾该如何解决?白沙街道办事处物业分管领导表示,在前期沟通的基础上,目前已经有了初步解决方向,业委会方面正在就物业公司提出的诉求进行协商,待双方达成基本共识后,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将再次召集双方面对面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推动双方签订协议,妥善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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