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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日报
沧州市发布新版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81项新标准化服务为幸福生活“加码”
日前,沧州市10部门联合发布新版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涵盖9个领域、81个服务项目,对群众作出新的民生保障承诺,为群众幸福生活“加码”。
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来说,是一份服务事项清晰、服务标准明确的“福利单”。这次制定新版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是沧州市自2021年版实施标准发布以来的首次调整。在调整中,各项服务不低于省级标准是硬要求。同时,坚持量力而行,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证服务能落地、可持续。
对比2021年版实施标准,新版实施标准有了较大程度提升。新版实施标准合理增添了部分服务事项,专门为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添加增补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联合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确保适宜服务对象应享尽享。同时,在部分服务项目上,群众能享受到的福利水平更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服务项目中,就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阶段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阶段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原省级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由原来的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此外,在农村危房改造、特困群体集中供养等服务上,还扩大了服务对象范围。
沧州市各县(市、区)将按照新版实施标准,加强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各个服务项目落地落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记者袁铮 通讯员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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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5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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