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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赵帅杰
为落实好高龄津贴惠民政策,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日前,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发布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公告。
公告显示,此次发放对象为具有兰州市城关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按照80-89周岁50元/人/月,9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160元/人/月标准发放;其他新增人员按照80-89周岁25元/人/月,90-99周岁6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100元/人/月标准发放。
据介绍,参保老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津贴采取“不见面审批”(由村、居委会负责核实老人信息)方式发放;未参保老年人及因大数据未核准出的参保老年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和2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兰州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高龄老年人可由所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申请人(代理人)应当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签署《兰州市高龄津贴申请承诺书》。
签发: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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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2 17: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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