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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太感谢检察官了,我的养羊场搬迁到新址,羊群有了新家,我现在觉得生活更有奔头了,我一定好好管理养羊场。”近日,河南省汤阴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波来到张某的新羊场回访时,张某激动地说。
2016年,张某未经批准占用262平方米基本农田建养羊场。因该养羊场距离居民区较近,养羊产生的废水、粪便、气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附近群众反映至相关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机关于2021年8月向张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拆除基本农田上的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对行政处罚,张某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按要求拆除非法建筑物及设施。2022年5月,该行政机关向汤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由属地镇政府执行。裁定下达后,因属地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养羊场的建筑物及设施进行拆除,2022年7月,周围群众向汤阴县检察院举报。
办案检察官通过调阅行政非诉执行案卷、听取当事人意见、走访行政机关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张某未办理用地手续,在基本农田上违规修建养羊场,且距离居民区仅仅十几米,影响到了周围群众的生活。汤阴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法院裁定镇政府执行并无不当。该院同时了解到,当事人张某已经年逾七十,且有3个孙子、孙女需要抚养,养羊是一家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直接督促镇政府拆除违建养羊场,将会导致张某一家生活没有着落。”李波介绍说,为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检察官一方面多次对张某释法说理,一方面对周围群众耐心做工作,使群众同意政府部门采取周全、妥善的方法解决此案争议问题。最终,张某迁入了由属地政府为其重新选址建设的养羊场,对原养羊场进行了拆除。周围群众纷纷表示对这样的办理结果很满意。
“汤阴县检察院在办理这起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坚持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帮助困难群体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汤阴县人大代表高明远称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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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9 07: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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