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大众网记者 张爽 滨州报道
10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滨州市外贸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滨州海关党委委员、稽查科科长李丙朋就新的主动披露政策有哪些变化、企业如何进行主动披露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李丙朋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2023年10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新公告”),新公告释放了六大“高含金量”政策红利。
新公告“适用范围”大幅扩大。明确将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纳入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新增了涉及检验、影响统计、影响监管秩序等可以适用主动披露的情形。
新公告“时限要求”再次放宽。将涉税违规行为主动披露的时限要求放宽至“两年以内”。
新公告“量罚尺度”更加合理。将危害后果更加轻微的影响海关统计、程序性违规等情事明确不予处罚标准。
新公告“生产实际”更受重视。明确了对于加工贸易企业工艺改进导致可能存在的结余料件相关情形不予处罚,进一步减轻加工贸易企业业务合规压力。
新公告“享惠措施”持续优化。对于涉税违规行为,新公告取消了“不予行政处罚”才可申请减免滞纳金的先决条件,释放更多以诚信换红利的机会。
新公告“宽严相济”更为科学。新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定义。同时,进一步优化特许权使用费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条件,使得主动披露于企业而言不再是有且仅有一次的宽大机会,有助于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企业可自主选择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现场递交主动披露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提交主动披露资料,通过打开海关总署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点击“互联网+海关”链接中的“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进入“企业稽核查”栏目后按系统要求办理即可。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7 11:45:01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