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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调解室
闽清法院温情执行解决探望权纠纷
福州晚报讯 日前,闽清法院执行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让亲情得以重续,最大程度地呵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014年2月,刘女士与林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无生育子女。夫妻俩于2018年7月领养了一名男孩。2020年10月,刘女士与林先生协议离婚并约定养子由林先生抚养,抚养费由林先生自行承担,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刘女士享有随时探视的权利。但在离婚后,刘女士行使探望权受阻,遂将林先生诉至闽清法院。
2023年2月,法院判决刘女士每月可探望养子4次。由于此前刘女士与前婆婆在生活中矛盾激烈,刘女士想探望孩子而林先生以各种理由推托。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闽清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并约谈林先生,林先生仍表示拒绝刘女士探望孩子。
为了让刘女士探望孩子的权利落实到位,又能最大程度避免孩子再次受到伤害,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温情执行”方式。法官多次做林先生母亲的思想工作。在多次沟通后,林母表示只要孙子不被带走,愿意见面商量。
法官将双方约到当地村委会见面,通过“情、理、法”耐心劝导双方妥善解决矛盾。最终,林先生与林母同意让刘女士每月探望孩子4次,刘女士如愿见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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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7 08: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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