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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石家庄市栾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法理情”融合——
办好“小案”维护社会和谐
河北法制报讯(李兴儒)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体现为民服务情怀,近日,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促使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樊某某因邻里纠纷把被害人推倒,致被害人右胳膊摔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未积极赔偿,也未取得被害人谅解。该案系因邻里矛盾纠纷引发,樊某某采取了过激方式和手段,致使矛盾升级为刑事案件。
为有效缓解邻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律师及被害人家属沟通,因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调解一度陷入困境。然而,承办检察官并没有放弃调解,在释法说理中有机融合“法、理、情”,经过多轮沟通协商,最终促使案件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表示谅解樊某某,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石家庄市栾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坚持能动履职,融入大局,积极延伸办案触角,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过程中推动刑事和解,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动社会“大治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最高标准,更新司法理念,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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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9 09: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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