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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一起纠缠多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对支付期限达成了一致意见,以高效的司法服务促进案结事了,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开始合作并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作初期,乙公司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付款,但之后陆续出现延期付款,甚至不再支付货款,累计欠96万多元货款未付。甲公司经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在产品质量、交货数量、时间、付款等方面存在很大分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导致乙公司的产品无法满足客户需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甲公司也要赔偿;甲公司认为其已履行交货义务,即使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及时退货和对账。乙公司进行货物验收后,还将产品投入其生产工序,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不予赔偿。因此,双方当事人的庭前调解以失败告终。
之后,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反诉,并申请对尚存的货物质量及不合格数量进行鉴定。经初步核定,本案鉴定费用有可能高达15万元。为快速化解矛盾、解决本案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把确定未进入乙公司生产工序的产品数量作为调解突破口,并利用周末时间搭建三方调解微信群,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线上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先进行现存货物的勘查及确认并现场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4月3日、4月6日两天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在人民法院司法在线服务平台进行调解确认。自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李伟城 陈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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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10 09: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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