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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梁莹莹
12月22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泰安市城区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站点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批后公布,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至2035年,规划综合能源站192座
公示提到,《泰安市城区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站点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30日经市政府批复(泰政字﹝2023﹞72号)。公布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2月2日。
《规划》提到,同时含油、气、电、氢两种及以上能源类型的站点为综合能源站。综合考虑能源站点建设的未来趋势、功能需求、服务半径、用地空间、交通流量等要素,规划布局综合能源站。至2035年,规划综合能源站192座。
综合能源站按照建设类型分为现状保留型、规划新建型、规划拆除型三类。现状保留157处,有条件的保留站点可增加充电等功能。综合能源站规划新建35处。综合能源站规划拆除2处,规划实施前可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经营。规划各类充电桩3.3万台,公共充电桩达到1.1万台
规划形成城市、公路、乡村全覆盖,“点线面”相结合的城乡充换电服务网络。综合考虑居住区、办公区、商业区、景区等重点区域停车场的充电需求,建设以个人及专用充电设施为主、公共充电设施为辅、换电设施为补充的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体系,有效满足游客及市民充电需求,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同时达到智慧城市的充电设施配置标准。
规划到2027年,规划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到3.3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1万台。中心城区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总停车位15%标准配建公共充电设施
公共充电设施方面,到2035年,中心城区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商场、写字楼以及公共建筑停车场,旅游景区停车场,驻车换乘(P+R)停车场等均按照总停车位的15%标准配建公共充电设施。
专用充电设施方面,公交、物流、环卫等定点或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结合各自停车场站情况,一般不低于车桩比3:1的标准配建充电设施,并鼓励共享使用。
个人充电设施方面,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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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3 15: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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