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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十堰日报
湖北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赔偿+补种+道歉
本报讯通讯 员 余硕 报道:12月27日,由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湖北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杜某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补种树木432棵,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我对自己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向市民道歉。”庭审结束,杜某某通过媒体表达歉意,并表示会积极配合造林修复工作。
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期间,杜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1组退耕还林地上非法采伐杨树144棵,立木蓄积59.0527立方米。2022年8月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杜某某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刑罚。检察机关认为,杜某某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此,在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杜某某补植复绿、公开道歉的基础上,还应承担赔偿滥伐林木的功能损失费。
“我们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创新构建生态多元修复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生态环境功能的替代性修复,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助力十堰实现‘双碳’目标。”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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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9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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