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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峡日报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程某邀约杨某、王某共同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通讯传输支持。三人在移动、联通共办理了68条宽带及固定电话,帮助诈骗团队狂打8000余次诈骗电话,致8名被害人被骗200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杨某、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支持,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第二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为其提供电话卡、银行卡、支付工具,甚至主动帮忙“跑分”,充当电诈分子的帮凶,支付结算金额或违法所得等达到一定数额的,即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因此,大家不要轻易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等交给他人,勿贪小便宜,莫赚不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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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7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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