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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我早年被人收养,长大后又与生父母取得了联系,并在生父晚年对他给与了照顾。现在生父去世,请问,我能否继承一部分遗产?读者 郭先生
郭先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说,被收养的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已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也不再有相应的权利义务。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中华人民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此法第1131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因此,你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对生父扶养较多,依法可以分得生父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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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6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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