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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衡水日报
本报讯(马科超)有些驾驶人认为喝了酒,休息一段时间觉得人醒了,可以开车了,就不会被查出酒驾。可事实并非如此,武邑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人醒≠酒醒,警惕“人醒酒未醒”。近日,一名驾驶人中午喝酒晚上驾车,最终因醉驾被武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查获。
武邑交警大队执勤民辅警当日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傍晚19时许,一辆小型轿车向设卡方向驶来。执勤民辅警对该车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眼睛发红,身上散发酒气,有酒驾嫌疑。交警将驾驶人贾某带至路边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经交警询问,贾某承认当天中午喝的酒,大概喝了3两左右,休息了一下午,自以为已经酒醒,便驾驶车辆上路,结果被执勤交警查获。后经衡水市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4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贾某的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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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8 11: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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