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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连云港日报
□ 梁洪胜
1月21日,王先生和朋友在市区盐河路一家饭店就餐时,遇到烦心事:就餐完支付账单时,5人被店方收取了每人1元的餐具费。接到投诉后,本报记者协调店方退还了费用。按照《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港城餐饮店落实情况如何?1月22日至23日,记者实地进行了一番走访调查。
反映
就餐时被收“1元餐具费”引质疑
1月21日下午1时许,家住市区的王先生下班后与几个朋友一起到盐河路附近一家饭店聚餐。当天一共5人消费700多元。在就餐结束后,王先生到前台结账时,发现其中一项餐具费收了5元钱。“就是那种塑封在里面常见的一套餐具,1元一套,虽然费用不高,但餐饮店不就是应该给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吗?为啥还要收费?”
当天下午,记者接到反映后,驱车赶到了市区盐河路附近该家饭店。工作人员表示要联系相关负责人。随后,记者联系到店方的一位负责人陈先生。他介绍:“店里之前一直使用的是免费餐具,新年后升级了餐具,成本增加,所以提供了收费的餐具。店里除了提供收费餐具,也有消毒的免费餐具,我们店员可能疏于提醒顾客,导致引起顾客误解和质疑。”当天,经过记者现场协调,店方工作人员为王先生退回了每人收取的1元餐具费。
走访
餐饮店多数提供免费餐具收费会事先提醒
记者了解到,2017年施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港城餐饮店落实情况如何?1月22日和23日,记者来到市区几家餐饮店走访调查。
1月22日上午,在市区通灌路一家经营海鲜的餐饮店,前来就餐的顾客络绎不绝。在大厅内数十张餐桌上,每张桌子上整齐地摆放着4套塑封餐具。有不少顾客正在就餐。餐具是否付费?顾客孙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带着朋友就餐,一般大家都不会主动问餐具是否收费,我遇到有收费有不收费的,收费多数都是1元到2元一套,我们消费者当然希望店方免费提供餐具。”店内一名工作人员杨先生告诉记者,店里所有餐具都是免费的。“我们门店餐具都是符合卫生标准的,并且免费提供给顾客使用。”
1月22日下午,在市区科苑路一家品牌餐饮店,店里工作人员介绍,店里餐具收费,但同时在消毒柜里也提供免费餐具。“我们的收费餐具都是事先告知顾客,由顾客自己选择。”
1月23日上午,在市区巨龙路一家中档餐饮店内,店内负责人韩经理告诉记者,七八年前,不少餐饮店会收取餐具费。他介绍,餐饮店常见的塑料消毒餐具一般一套进价0.5元,如果收费2元,每套就能获利1.5元,使用完后专业公司会回收。就餐人数500人的中型餐饮店,一天消毒餐具就获利750元,所以有的餐饮店会收费。”但在2017年施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餐饮店只提供收费餐具。所以,现在部分餐饮店会给消费者提供选择,要么是免费餐具,要么提供免费餐具的同时也提供包装精美的收费餐具。
律师
只提供或误导强制顾客使用收费餐具属违规
1月23日,记者联系了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高明。戴律师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商家提供收费餐具并不违规,但只提供收费餐具,没有免费餐具,或者在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前没有明确提醒告知消费者,则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去餐饮店用餐必须要用餐具,如果店方不提供免费餐具,等于强迫消费者购买餐具的使用权。如果餐饮店只提供收费餐具,就是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涉嫌强买强卖,可以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1月23日,记者联系了我市消保委一名工作人员。该名工作人员介绍,市民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保留证据,通过拨打12345向市消保委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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