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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民警对驾驶员何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新都公安供图
近日,成都交警十分局在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一辆教练车突然停在路口,驾驶员弃车而逃。民辅警发现情况异常,立即上前进行拦截并对驾驶员何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医院抽血检测,何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达92.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何某某自述称,自己系某驾校教练员,当晚与学员一起吃饭时喝了二两泡酒,想着离家不远,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
目前,何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或将面临拘役、罚金、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提示:教练车属于营运性质车辆,作为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着比非营运驾驶人更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营运车辆的起点,就是职业生涯的终点。请自觉抵制酒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陈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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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9 1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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