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石家庄日报
涉嫌“帮信罪” 三名犯罪嫌疑人相继到案
民警提示:务必保管好个人银行账户和其他金融账户
□本报记者 刘俊科
出租、出借银行卡,害人害己祸无穷。出租、出借银行卡不仅不能实现“躺赚”,反而会为不法分子洗钱、诈骗等提供便利,涉嫌违法犯罪。近期,因出租、出借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帮助不法分子“跑分”洗钱,三名犯罪嫌疑人相继到案。
警示案例
今年1月份,新乐市公安局刑警协神中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推送的两条“断卡”线索:新乐辖区的牛某云、默某涉嫌“帮信”。围绕这两条线索,办案民警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梳理分析,民警发现二人名下多张银行卡流水存在明显异常,或在为不法分子“跑分”刷流水。
2月3日,办案民警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牛某云。审讯过程中,牛某云向办案民警供出了另一名同住的犯罪嫌疑人朱某。默某听闻牛某云落网,内心忐忑不安的她也于当天主动前往新乐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根据犯罪嫌疑人牛某云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布网行动,于2月7日在牛某云租住的小区内将朱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三人均对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以帮助违法犯罪分子“跑分”刷流水牟取不法得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牛某云、朱某、默某三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利用各自名下的2张、3张、2张银行卡,帮助不法分子刷流水分别为200余万元、270余万元、170余万元,获利依次为6000余元、5000余元及3万余元。
目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新乐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警说安全
“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从事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或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便利,涉嫌违法犯罪。”新乐市公安局民警李少华说,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指个人或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和出售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新乐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要保管好自己个人的银行账户和其他金融账户,切勿为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5 08:45:1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