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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贵州遵义,一位爱讲笑话的男士周某就因为讲笑话,导致邻居荀某不幸猝死。
谁能想到,“笑死我了”“笑死我了”最后真的笑死了人。
案件简述
据了解,周某为人诚恳,平时下班后就喜欢刷刷网上的段子然后分享给大家。
2月6日早上,周某像往常一样吃完早饭下楼去小超市买烟,在回去时,在超市门口遇到了邻居荀某,周某一如往日将新看到的好笑段子分享给好友,期间嬉笑不断,两人还互开玩笑相互推搡。
可没一会儿荀某便捂住胸口,倒在了地上,周某以为荀某还在开玩笑,便蹲下拍了拍荀某,还在笑着说:“别装啊,难不成讲个笑话还真能笑死人?”
但见荀某没有任何反应,周某只当荀某还是在和他开玩笑,也没有在意就回家去了。
过了一会,超市老板看到荀某仍在原地一动不动便上前查看,见情况不妙,立马拨打了120,并通知家属,但最终抢救无效,荀某离世。
在得知荀某最后是和周某在一起时,荀某家属便认为荀某的死亡与周某有关,随即进行了报警。
后经过法医检查,荀某死于“冠心病”,因冠心病发作后无法正常呼吸导致的窒息性死亡。
公安机关认为,周某的行为间接造成了荀某的死亡,涉嫌过失杀人。
周某身为荀某邻居,对荀某病情应当有所了解,在知晓荀某患有心脏性疾病不宜情绪激动的情况下,给荀某讲笑话,在荀某表现出不适后,也没有采取施救措施,最后造成荀某死亡,周某是符合“过失杀人罪”的。
以案普法
什么是“过失杀人”呢?
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此,周某表示太冤枉,他说:“谁说是邻居就得知道他有病的,我又没有拿刀捅他,怎么能是我杀人呢?”
周某认为,荀某明知自己有冠心病,还和他进行说笑,并不是人人都会注意到他身体不适。
考虑各种因素,遵义检察院认为,荀某的死亡最主要原因是因为自身患有冠心病,与周某责任不大,由此将此案归为民事案件。
不属于刑事案件的依据是什么?
首先,不论主观还是客观,周某都没有对荀某进行伤害行为,说明周某对荀某是没有侵害意识的,所以不符合“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这一条件。
其次,周某与其开玩笑,戏耍推搡造成荀某死亡的诱因不足,所以周某在其中所承担责任并不大,故周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因此不能判决周某属于“过失杀人”罪。
虽然免于刑罚,但荀某死亡确实与周某的行为有关,周某因过错侵害了荀某的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周某讲得笑话确实对荀某造成了侵害,荀某死亡的造成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周某虽不负刑事责任,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双方进行调解,周某向荀某家属赔偿六万元。
虽然周某最后不用坐牢了,但是也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一个笑话,损失六万块钱事小,失去了一条生命才是让人惋惜悲痛。
针对周某这一典型案例,也是出现了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周某只是讲了一个笑话而已,对于荀某的病情,他并没有义务了解,谁也想不到一个笑话会酿成悲剧。
而有的人认为,荀某的死亡确实是周某造成的,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此我们应该保持理智,在人际交往的时候也要把握分寸,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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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4 18: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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