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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大众日报
开车撞倒行人逃逸始终不承认,交警零口供办案查处,被撞七旬老人送东明交警“人民卫士”锦旗。这是日前发生在东明县境内美谈。
2023年1月2日7时57分,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周彦广、李平均、尚立志接到报警称:五四路光洋百货超市门口一辆轿车与一行人碰撞,有人受伤,轿车逃逸。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但是现场没有发现任何的痕迹物证,受害人杨某已年过七旬,未能提供肇事车辆的详细信息。民警遂调取现场周边监控控录像,锁定了肇事车辆车牌为鲁R6xxx8白色轿车,车主为沙窝镇某村程某某。并随后在曙光路某修车店找到程某某和鲁R6xxx8白色轿车。经检查鲁R6xxx8白色轿车,发现该车右前部保险杆有新鲜的喷漆痕迹。经民警询问程某某,程某某声称其当时从事发地点路过了,但是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随后办案民警调取程某某行车记录仪视频,该视频清楚的显示了事发过程和驾驶人的惊讶声。但程某某仍坚称不是自己造成的交通事故。
针对程某某的拒不认错的态度,办案民警对此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最终认定就是程某某驾驶鲁R6xxx8白色轿车造成了本起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但程某某仍拒不承认此次交通事故,不认可此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为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案历经复核、听证、行政复议等所有的办案程序,耗时长达半年之久。最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东明警方给予程某某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得知程某某被执行拘留后,此次交通事故被撞受伤者七旬老人杨某专门制作了“人民卫士,公正执法”锦旗,并于近日亲自带领带领家属十余人送到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表示感谢。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亚平 通讯员 李万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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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7 20: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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