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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陕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吴莎莎)近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规范开展检疫工作,该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官方兽医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动物检疫工作与官方兽医配置情况,按规定做好资格确认、任命、注销等工作;强化官方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明确官方兽医职责,规范检疫程序,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受理申报后及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查验相关资料及畜禽标识,查验畜禽运输车辆、承运单位(个人)以及车辆驾驶员备案情况。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对依法取得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等证明的猪、牛、羊等屠宰场所派驻(出)官方兽医;对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家禽、马属、兔和鹿等屠宰场所派驻(出)与实际工作量匹配的官方兽医。官方兽医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屠宰检疫规程。县级和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每年官方兽医培训不得少于40个学时;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培训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提升官方兽医的业务能力,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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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15 0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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