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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吉林频道
如何使各种矛盾纠纷在调解后避免因久拖未决而酿成更大的矛盾,法官的督促履行至关重要。近日,铁西法院平西法庭在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后,法官没有马上离开法庭,而是继续进行庭后答疑工作,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通过“庭上调解+判后答疑”工作模式,案件当庭履行完毕。
双方当事人本是邻居,因一件小事发生口角后矛盾激化引发肢体冲突,冲突中被告将原告打倒。原告因送医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同时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故起诉至铁西法院平西法庭,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57.7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导致调解失败,案件转入庭审阶段后法官以双方矛盾点为突破口,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向当事人作认真讲解,释明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的过错。通过分析证据、归纳事实,终于使双方心服口服,最终互谅互让,在法官的引导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300元。
案件虽调解成功,但法官更加注重调解后的法律效果,在庭后承办法官仍继续为双方进行庭后答疑工作。被告坦言法官在庭上的据理力争和庭下的人文关怀让他深有感触,于是当庭兑现了全部赔偿款项,实现了“当庭调解、当场履行”的高效审理。
铁西法院今后还要在积极探索推进执源治理工作上下大气力,立足法庭高效调解,加大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力度,让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让“案结事了”变“案结事好”。(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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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0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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