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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值班律师倾力化解父女多年心结
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案例我与前妻因感情不和在六年前离婚。女儿因长期未与我共同生活、不常见面等原因一直跟我有较大隔阂。现在我年纪大了,体弱多病,没有固定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希望女儿能从经济方面帮助我,按月给我赡养费。
咨询人:辽宁省沈阳市市民翟先生
去年10月的一天,我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时接到翟先生的求助,咨询起诉其女儿支付赡养费的相关程序需要大约多长时间,能主张多少赡养费,如果法院判决了对方不履行怎么办等问题。
听取翟先生的陈述后,我详细询问其与前妻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与女儿现在的相处状态,女儿是否支付赡养费等相关细节和问题,并对此进行了解答。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翟先生年纪大了,体弱多病,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其他对其负有赡养义务的近亲属。翟先生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其成年女儿主张给付赡养费,其女儿亦有义务向翟先生支付赡养费。
我认为这是一起家庭纠纷,尽量引导双方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如果翟先生直接起诉可能会影响双方的感情沟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解决问题。
于是我向翟先生提议尝试调解,他欣然同意。我将此转交给沈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在详细介绍了翟先生遇到的具体问题后,调解员表示翟先生这类赡养纠纷适宜运用调解手段解决,他们将尽快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解答人: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值班律师,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裴慕荣
办理结果:
翟先生按照律师的建议来到了沈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在调解员的努力下,与其女儿顺利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协议书,规定女儿每月固定支付翟先生赡养费500元,并由调解员负责在某个固定日转交,父女间多年的心结也终于解开了。
本报记者 韩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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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9 07: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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