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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炜艺 通讯员 黄龙华)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其中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由去年的5630元调整为5896元,下限标准与去年保持一致。
此次调整中,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由于今年未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芗城区、龙文区2023年最低月缴存下限均按上年标准196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2023年最低月缴存下限均按上年标准182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已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在完成今年6月汇缴后,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基数调整,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缴存公积金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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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9 12: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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