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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医保局发出通知,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追溯码药品医保结算工作。
为实现药品流通销售全链条可追溯,着力净化医药领域生态环境,竭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全面推进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应用的基础上,根据药品追溯码的实际赋码情况,对无追溯码的药品,可正常进行医保结算,并逐步纳入药品追溯码“白名单”管理。
自2024年12月10日起,各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系统﹣﹣追溯码白名单”下的相关功能菜单,进行追溯码“白名单”申请、退出/删除、信息查询等操作。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白名单”申请时,复制、粘贴药品医保贯标码即可自动匹配药品相关信息,完善相关必填字段信息后,确认并提交申请,上传成功后,该品规药品即纳入全省“白名单”库。
省医保局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要正确解读相关政策,积极落实有追溯码药品信息采集应用相关要求,坚持应采尽采,并全面提升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有追溯码药品“无码不付”的监管新局面。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快构建诚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药品追溯码“白名单”制度,常用药品、易串换药品红名单”制度,以及违规失信两定医药机构“黑名单”制度。各定点医药机构不得无故拒收、拒售和退回无追溯码药品,确保无追溯码药品医保结算不受影响,并积极做好无追溯码药品“白名单”信息申报维护工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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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2-09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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