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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假币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德州市公安局、德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德州市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本办法奖励适用的对象是指举报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等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对案件侦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奖励条件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假币犯罪举报人纳入奖励范围:
(一)举报制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的案件线索;
(二)举报人所举报案件线索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所举报案件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公安机关立案并侦破相关假币案件;
(四)经公安部门认定为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
奖励标准
按照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缴获假币面额的1%进行奖励,本办法奖励金额最高限额为2万元,最低奖励金额为500元,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计算。
打击假币 人人有责
如果你发现身边存在假币使用现象
或者发现有人制造假币
可以通过拨打“110”
或前往就近派出所、经侦大队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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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4 1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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