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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张晚璐 通讯员 胡玉琪)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退出的非法获利27700元,由扣押机关返还被害人。被告人杨某的GOIP设备、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据了解,“GOIP”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具有便携性高、隐蔽性强、操作简单、人机分离、远程操控、异地拨号通话和支持多张电话卡等特点,它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相当于一个移动基站,诈骗分子可以用它任意切换手机号码,实现虚拟拨号,让境外电话伪装成本地电话。
被告人杨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一名网友,通过网友了解到帮助他人操作GOIP虚拟拨号设备能够获利,因而动了歪心思。该网友向其出售并邮寄手机卡,被告人杨某根据网友的指示,安装GOIP设备并连接互联网,将手机卡插入GOIP设备卡槽内为上线提供通话服务。经查,被告人杨某非法获利27682.64元。期间,被害人陈某因接到上述GOIP设备所提供通讯支持打来的诈骗电话,被骗取人民币15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杨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杨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此次再犯,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非法架设、安装“GOIP”设备将构成犯罪。请市民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不随意出租、出卖、出借他人使用,切莫因小失大,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帮凶。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报警。
编审:高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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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0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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