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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华日报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取证难、立案难、认定难,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痛点。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时,发现存在证据认定不统一、执法司法机关配合不足、沟通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为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阻点,进一步提升协同办案质效,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 日,太仓市检察院联合太仓市公安局、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研究后,共同签署《关于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围绕衔接启动情形、法律适用标准、案件办理思路、调查取证内容、细化协作机制等方面,制定22条具体举措,通过共建机制、共判案情、共克难点,为畅通涉商业秘密案件行刑衔接提供可操作性规则,助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建设。
《意见》指出,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的商业秘密保护模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案件线索后,可商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聚焦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双重层面,共同开展研判,厘清调查方向。对于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启动进一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立案的,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立案,实现案件办理无缝衔接。
《意见》明确,加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专业化执法司法团队建设,建立“联席会议+专家辅助办案+知识产权数据共享”的工作机制,三方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加强案件讨论、信息沟通和联络,统一法律理解与适用,破解取证、立案、损失认定等难题。检察机关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企业商业秘密刑事合规风险排查,推动辖区内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合规体系,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共同治理,打造科技密集型行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高地。 吴玉洁 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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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5 0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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