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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泰安日报
□记者 苏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市民张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很关心新公司法实施将给企业带来什么影响。“我听说新公司法将于7月1日实施,以后股东可以用股权、债权出资,想全面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张先生表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股权、债权出资吗?
近日,张先生来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了解新公司法的实施将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新公司法新增股权和债权两种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形式。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吗?
“我想再成立一家规模较小的股份有限公司,但设立董事会流程很烦琐,根据新公司法,能否不设立董事会?”张先生问。“股份有限公司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工作人员解释。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式是认缴还是实缴?
“听说新公司法对新设立的公司认缴和实缴有新规定,我准备新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请问出资方式是认缴还是实缴?”张先生虽然经营企业很多年,之前一直是认缴出资方式。工作人员表示:“新公司法调整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为实缴制。第九十八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发起人的出资,适用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后续市民如果有其他关于新公司法的问题,可拨电话打0538-8538150咨询。
“听完工作人员的解答,我觉得新公司法不仅更好地保护了经营者的利益,也为企业带来了新机遇,我回去赶紧把材料准备好,等新公司法实施就来办理。”张先生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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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8 12: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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