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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司机使用伪造驾驶证上高速行驶,因假证漏洞百出,民警直呼“太假了”!
8月24日下午,吉林高速公安吉林分局巡逻五大队民警在吉黑高速公路水曲柳收费站执勤过程中,在对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高某出示的驾驶证虽然字体、颜色无明显异常,但是身份证号码里赫然写着高某出生于“1972年97月33日”……一眼便看得出是伪造的驾驶证!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人脸识别后确认了高某的真实身份信息:原来,高某于6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高某如实供述了其在驾驶证被暂扣后,找路边图片社花40元制作了假驾驶证。
最后,民警依法对高某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7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此外,高某涉嫌买卖公民身份证件一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高速公安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
记者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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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
8月6日凌晨4时许,张家口赤城县,一辆中型厢式货车行驶至镇宁堡乡胡家窑中桥东侧时,与临时停靠在公路右侧的小型面包车相撞,小面包车受损严重近乎报废,中型厢式货车失控坠入侧边沟渠。
事故发生后,中型厢式货车驾驶人王某某将面包车驾驶人宗某某拖出车体,随即弃车逃逸,最终被执勤交警找到。
询问得知,驾驶人王某某是某超市运输人员,当天驾驶货车从北京出发前往张家口崇礼区运输蔬菜,由于接连往返运输,中途没有适当休息,导致驾驶过程中困意突然袭来,等再清醒的时候,事故已经发生,所幸面包车驾驶人并无生命危险。
谈话当中,王某某称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原来王某某的驾驶证是花200元找人制作的假证。
驾驶人王某某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需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其合并予以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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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8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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