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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车没撞到人,却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近日,家住南京江宁的张某就遇到了这样一件让他困惑的事情。那么,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事故呢?
据介绍,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江宁桃园路女人街无信号灯路口转弯时,同方向驶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刹车摔倒,骑车人丁某与乘坐人陈某摔倒在地,但离张某的车辆还有一段距离,并未发生碰撞。然而,丁某报警称,因受到张先生车子的“惊吓”,急刹后倒地受伤,要求赔偿医药费。
最终,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经调查后认定,张某因没有礼让电动自行车优先通行,并且未在路口减速观察,导致电动自行车紧急避让时摔倒,因此由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电动自行车车主由于违规载人,判定承担次要责任。然而,张某对此事故判定结果表示质疑。
东山交警耐心对张某解释了判定的原因及法律依据,即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说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像张某这种情况,属于非接触性事故,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当事双方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其定责标准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要求,虽然双方未产生碰撞,但机动车行驶中构成“转弯时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安全”违章行为,其交通行为是导致“其他车辆发生意外的直接原因及根本因素”,为此双方构成交通事故发生基本要素。
交警提醒:非接触事故常常是由违停、乱开远光灯、强行变道、未礼让等违法行为引起,遇到这些情况,司机们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小心驾驶,以免发生此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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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5 2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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