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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7月21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文昌市两家企业加工生产的椰子角不合格,近日被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罚没5万余元。
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椰子角120包(生产日期:2024年1月3日),售价37.5元/包,违法所得4500元。
文昌市东郊红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椰子角10箱(生产日期:2023年12月8日),售价60元一箱,货值金额600元。
这些产品问题均为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当地超市等经营场所监督抽样发现,上述椰子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文昌这两家企业收到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批次椰子角采取了召回措施,但由于售出时间较长,没有召回相关产品。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介入调查后,近日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处50000元罚款;以上罚没金额合计54500元。对文昌市东郊红宝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处50000元罚款;以上罚没金额合计50600元。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不得使用未列入GB2760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必须严格符合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应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督促这两家企业认真排查导致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严格把控各个生产环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出现。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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