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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9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马坡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顺市监处罚〔2022〕19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2〕1902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马坡分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PY1J93工商注册号110113028391507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彭华生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2年08月24日,当事人从北京施力康达水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泥鳅鱼”,计划采购数量9千克,到货死亡1.5千克,实际购进7.5千克。购进价格为33.0元/千克,销售价格39.96元/千克。该批次“泥鳅鱼”截止到当事人收到初检报告时已售出6.279千克,剩余1.211千克因死亡直接扔掉,无报损处理记录。销售金额共计250.91元。本案货值金额247.5元,违法所得250.91元。当事人提供了北京施力康达水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送货单复印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50.91元罚款:5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12-19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3-19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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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0 16: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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