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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强郁文
近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支持适老住房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在明确新建适老住房标准方面提出,新建小区适老化建设应遵循安全性、功能性、舒适性、前瞻性原则,在养老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活动场地、绿化景观及套内空间建设上关注老年人需求。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室内适老化设计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武汉市新建适老化住宅和小区建设技术指南》的推荐清单配置中的基本型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开发探索“精装+适老”产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可积极谋划精装交付商品住宅配置适老化内容,以商业产品形式,满足有老人家庭居住需求。同时,对购房人购置适老住宅产品给予补贴5000元;鼓励适老社区房源与存量房源间开展产权置换,购房人卖旧房1年内购买适老住宅的,由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旧房所缴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可叠加享受房交会同类优惠政策。
此外,对新供应住宅项目,在武汉市现行居住配建标准基础上,额外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超过应配建规模一倍以上的,项目配建的公益性养老服务用房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并应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有关部门。
征求意见稿提出,按国务院、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运营主体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扶持。
据悉,本次征集意见11月17日截止,如有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征求意见期内向武汉市房管局书面反馈,并注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发送至电子邮箱:whsfgjw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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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4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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