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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3日,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家超市发生了
一起老人猝死案件。
67岁的老人因偷拿超市两个鸡蛋被超市工作人员察觉被拦下,在双方僵持时,
老人却突然倒地,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老人家属闻此噩耗,便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院,
并列出四条理由
,要求超市向死者家属赔偿38万。
老人儿子更是语出惊人:
“我父亲拿你们两个鸡蛋,这不是偷,而是在维权!”
偷拿鸡蛋反而成了维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最后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命丧超市
时间回到2020年6月13号下午三点左右,67岁的张某午休睡醒后,想着儿子晚上要来家里吃饭,便来到附近的超市里买菜。
根据监控显示,张某买完菜,来到零售鸡蛋的柜台,扯了一个塑料袋挑选几个鸡蛋后,便朝着收银台走去。
可刚走到两排货架的中间,张某停住了,左顾右盼一番确认周围没人注意后,
迅速地从塑料袋里拿出两个鸡蛋塞进口袋里。
本以为一切做得天衣无缝,但没料到此时
刚好有一名叫做罗红霞的店员从这里经过
,张某的小动作被她看得清清楚楚。
在超市里干了几年,小偷小摸的行为罗红霞早已见多,看到张某的行为,她就大概能猜到发生了什么事情,连忙将情况告诉给了店长周玉兰。
此时在超市又转了一圈的张某已经来到收银台,将手里的东西算完账,正准备离开时,却被赶到的周玉兰和罗红霞拦了下来。
“老师傅,您这边是不是还有什么东西忘了结账了?”
周玉红问道。
也不知道张某是没听到还是装的,继续大步向外走去。
无奈之下,罗红霞只能拉住张某:“
老师傅,您这边是不是还有东西忘了结账了?没付钱可不能走啊。
”
眼看着被拦下来,张某直接急了,大声喊道:
“什么没付钱?我都是掏过钱了!”
“您看下您的口袋,是不是有什么东西忘了?”被抓个现行还在狡辩,罗红霞也不再客气,直接就点破了。
听到口袋俩字,张某明显感到一阵紧张,但是表现得反而更加生气,嘴里大声和罗红霞辩论着,手却伸进了口袋,仍然打算继续往前走。
但是
罗红霞死死拽着他的衣角,张某走不了只能往后退,渐渐地就回到了收银台的位置。
此时张某嘴上和罗红霞对峙着,
手里却趁机将口袋里的鸡蛋以迅雷之势放在了置物架上
,因为这一切是背对着罗红霞的,所以罗红霞并没有看到。
但是围观的群众看得却是一清二楚,
“就是两个鸡蛋!”
周围逐渐喧声四起,围观人员窃窃私语的话纷纷传到了张某的耳朵里。
年近古稀的张某哪里受得了在大庭广众之下被议论,情急之下挣脱罗红素的手,想要赶紧离开这里。
然而此时意外发生了,
没走两步的张某突然感到一阵眩晕,
伸手试图抓住冰柜的把手,结果失手了。
之后身体就开始向后倾斜,“噗通”一声,倒在了地上,
因为事发突然,谁也没有时间上去搀扶一把。
在周围的人“啊”了一声后,便陷入了短暂的寂静。等到人群反应过来后,赶紧上前观察情况,叫救护车的叫救护车,报警的报警,还有人上前帮忙做心脏复苏。
十几分钟之后,110和120赶到现场,急救人员将张某抬进救护车,火速地赶往医院,可是为时已晚,
张某最终还是因为心肌梗死撒手人寰。
争论不休
接到消息的张某家属火急火燎地赶往医院,但是在路上却得到了老人身亡的消息。
万分悲痛之下,家属处理完了张某的后事,张某的儿子张明随后来到超市询问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当听到超市负责人讲述张某偷鸡蛋时,张明一脸的疑惑,他根本不相信他父亲会去偷鸡蛋,
他认为这完全是超市为了推卸责任而编造的借口。
张明说道,他父亲是一名高级知识分子,曾经在一家企业里任职高级电工多年,退休之后光是每月退休金就有5000多块钱,另外父亲还在一家大学担任外聘人员,家里根本就不愁吃的喝的,怎么可能会去偷两个价值不到一块钱的鸡蛋?
理看上去是这么个理,张某确实没有必要去偷两个鸡蛋,但是张某确实是偷鸡蛋了,对此超市也只能无奈地解释道:
这跟贫富没有关系,有时候人多少会有点贪小便宜的心理,这谁也不能保证呀!
张明听到这里,那肯定更加生气了,父亲刚刚过世,超市还说这样的话,双方开始激烈的争辩,但是超市就是一口咬定张某偷鸡蛋的行为。
张明气不过,便来到派出所要求查明真相。警察们调取出超市的监控,逐帧逐帧的回放了当时的录像,又通过走访当时围观的群众,
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摸清楚了。
事情很简单,就是张某偷鸡蛋被发现,气血攻心突发心梗猝死的。
超市方对此认为,是张某在超市偷鸡蛋有错在先,而超市员工只是在阻止,
本身并没有任何过错。
不过毕竟人是在超市里面出事的,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超市经理表示
愿意补偿家属两万块钱的赔偿金。
但是此时张明却抛出一个震惊的说法:
我父亲拿的那两个鸡蛋,根本就不是偷,而是在维权!
根据张明的说法,自己上一次来到父亲家里吃饭,听见父亲抱怨,
怎么买来的鸡蛋是坏的?
他随口接了一句问在哪里买的鸡蛋,父亲便告诉他,就是在附近的这家。
想到这里,张明继续推论下去,
是因为超市先卖给我们坏鸡蛋,所以我父亲才会在超市多拿两个鸡蛋,这是他在为了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权。
张某的妻子此时也在旁边添油加醋:“虽然张某的方式有点问题,但那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这件事情张某并没有错!”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
,“维权”这件事完全就是张明母女臆想出来的
,张某在去超市前,没有跟任何人提过自己要去维权的想法。
有了洗白张某偷窃行为的说辞后,张明接着往下说道:“
我父亲本来就有心脏疾病
,这次出现意外,完全就是超市店员在拉扯过程中用力过大,这点在监控中看到一清二楚。
而且超市员工言辞激烈,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引起众人围观,他这么大的人,自尊心强,超市当着这么多人让他下不来台,
才是导致他心梗发作的罪魁祸首
!”
因此张明要求超市必须赔钱!
这种说法让超市感到匪夷所思。首先鸡蛋这东西,你不打开怎么能知道是坏的?超市肯定不会故意售卖坏鸡蛋的;再说如果张某真买到坏鸡蛋,想要维权完全可以拿到超市置换,
可这种偷拿的方式,那性质就变了。
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于是张明一纸诉状,
将超市告上了法院,索赔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8万元。
超市对此表示匪夷所思,是老人偷鸡蛋在先,超市发现并拦下是正常的行为,
难道我们发现有人偷东西要跪下来求着他不要走吗?
但是张明不这么认为,
他在法庭上阐述了四条超市存在过失需要赔偿的理由。
第一:“父亲是知识分子,并不会去恶意偷鸡蛋,他只是忘了付钱,再者被发现后,父亲已经将鸡蛋归还,超市无权限制父亲的人身自由。
第二:父亲本身就有心脏疾病,而超市人员却在争论过程中对父亲大幅度拉扯,这对父亲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第三:超市在大庭广众下指责父亲,引来围观群众,这是父亲猝死的直接原因。
第四:作为一家大型超市,居然没有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而且在事发后,未能及时尽到救助义务,才造成父亲的最终死亡。
听到张明列出的四点理由,
超市方面顿时感到荒唐至极!
在整个过程中,工作人员确实拉住张某了,但是只是拉住老人的衣角,
根本就没有张明所谓的大幅度拉扯和逾越行为。
张某在归还鸡蛋时,采用的是隐藏的方式,工作人员并不知晓。
然后工作人员发现有人偷东西,出于工作职责,
当然需要拦住偷窃者
,这个过程中员工没有任何的过错。
最后,
超市的性质是出售日用品,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超市必须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
张某有心脏疾病,这也不在超市的可控制范围!
而且在张某晕倒后,工作人员已经及时拨打了120,现场也有人员在做心脏复苏。
这些在监控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到,
所以超市的做法完全合法合规!
双方在公堂上各执一词,彼此之间针锋相对,都觉得自己委屈。
无独有偶,类似的事情前几年也发生过一次,
那就是2015年震惊全国的“甘肃永昌女孩跳楼事件”。
甘肃永昌女孩跳楼事件
2015年12月29号,甘肃永昌县,
一名12岁的女初中生赵某在华东超市偷了几块价值127块的巧克力
,结果在外出时,被超市人员发现,并要求赵某叫父母前来赔偿。
但赵某母亲来了之后,第一时间想的并不是赔钱道歉,而是与超市人员争吵,并在众人围观的情况下叱骂女儿并扇其耳光,超市人员无奈只能赶紧劝阻。经过一番协商,最终超市同意只需要赔付95元即可。
但是此刻谁都没有注意到赵某此时悄无声息地离开了现场。
就在赵母和超市协商的时候,想不开的赵某爬上了附近的高楼,
纵身一跃,摔在了裙楼三层的顶部,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之后赵母并没有注意到女儿的失踪,直到回家后接到学校的电话,询问赵某怎么没来学校时,赵母才意识到不对劲,
最终在血泊中找到了自己的女儿。
可是就在女儿尸骨未寒时,
赵家人就找上了超市,提出了100万的索赔要求。
他们认为都是超市的行为才导致女儿的死亡,并印发
《华东超市逼死十三岁少女》
的传单四处散发,宣传“弱势少女被超市逼死”,更恶劣的他们直接将女孩的尸体抬到超市门口,
集结了一帮人天天在超市堵门。
此时很快在县城闹得沸沸扬扬,不明真相的群众被煽动,
数千人来到超市门口,要求超市给一个说法。
最终超市老板卢某迫于压力,
与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具体金额并没有透漏,
但是肯定是赵某父母满意的。
通过女儿的死,再加上越闹越有理,
赵家人拿到了可能他们一辈子都赚不到的巨额赔偿。
只是吃着这样的“带血馒头”,
不知道他们内心会不会有点不安。
此事迅速传遍全国,造成巨大的影响力,足以和南京彭宇案相提并论,按闹分配、死哪讹哪似乎成了一种潜规则,
只有你不要脸,只要你“弱势”,不论是对是错,你就能获得一笔巨额的赔偿金。
那么这一次南通市法院会怎么审判呢?
正义降临
2020年12月8号,经过长达半年多的拉扯,终于迎来了法院的第一次裁决。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全部的诉讼费!
根据《民法典》中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这个案子里,张某的偷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超市的财产权,而超市阻拦张某的行为,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且即使张某归还了鸡蛋,超市作为被侵权方,也有权利检查鸡蛋的受损情况,
所以在整个纠纷过程中,超市并不存在过激行为,且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因此并没有不妥。
原告张明认为老人的死与超市有关,
包括所谓的维权行为,
完全是一种从结果反推起因的做法,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而且张某本身就患有疾病,那造成猝死的情况很难断定是否与工作人员有关,可能是自身疾病影响,或者情绪激动诱发,从法律上来说,这两者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所以法院对于张明的说法并没有采纳。
但是
张明一家不服判决,选择再次上诉,
最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终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闹分配?
此案引发了无数网友的关注,就连央视网也用了半个小时的视频,将整个事件的真相摆在我们面前。
当判决书下来后,《人民日报》更是直击要害的发表评论:
“在法律面前,无所谓强者弱者,面对责任,没有弱者有理,也没有死者为大,我们要追究的是谁对谁错,而不是谁强谁弱。”
无论年龄大小,无论财产多少,偷窃从来都是一种被人所不齿的违法行为。
但是死者家属为什么敢滑天下之大稽闹超市?因为老人死了,因为女孩死了!
我们为生命的逝去感到惋惜,但“死者为大”的传统文化,
却在一次次胡搅蛮缠、谁死谁有理的闹剧中成了一种理由!
老人之死、女孩之死让家属有了底气,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为了钱,为了利益,
肆意践踏着做人的良知和底线。
而每次“死哪讹哪”的闹剧出现,无疑是在助长这种歪风邪气。
因此南通法院的这次判决,可以说是对“按闹分配,我死我有理,我弱我有理”这种歪曲的价值观敲响了一记警钟!
也只有这样,这种不正之风才能被制止,还人间一片朗朗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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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25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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