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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张泽宁)记者昨日从连江县公安局获悉,日前,男子周某、张某在连江租下2处店面非法存储烟花爆竹1304件,被警方查处。目前,两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同志,我家小区楼下有2处店面很奇怪,窗户玻璃上都被贴满了报纸。”日前,连江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接到敖江镇厦宫新区群众举报后,随即展开摸排走访。
民警调查发现,该处竟是烟花爆竹储存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掌握情况后,警方立即收网,现场抓获嫌疑人周某,扣押运输车辆1台。很快,周某的同伙张某也被抓。周某交代,虽无烟花爆竹相关经营许可,但受利益驱使,他存储了这些烟火爆竹,准备春节期间贩卖,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查了。
连江公安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或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非法存储、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市民如发现有人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拨打110举报。(全文共4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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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0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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