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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10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超)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10月27日,湘潭市发改委召开湘潭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听证会,就调整湘潭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标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对湘潭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费用的相关情况,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费用的相关情况,湘潭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测算情况报告,湘潭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方案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与会群众代表、经营方代表、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代表、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等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各抒己见,就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开展广泛论证,并结合湘潭市实际,对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科学核算各类成本等提出意见建议。
我们从听证会现场了解到,这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核定包括居民用水类、非居民用水类、特种用水类、自备水源类、营运交通工具类5个项目,拟调整的方案是:(一)居民用水类: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用水量0.4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二)非居民用水类:部队、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等公共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用水量0.2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公园、工业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用水量0.3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除部队、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等公共机构之外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用水量0.5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除工业企业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用水量0.64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用水量0.64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三)特种用水类:洗浴中心、足浴、游泳馆及洗车行业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用水量0.31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四)自备水源类:自备水源用户收费标准参照上述三类标准执行。(五)营运交通工具类:客运车辆中的大、中巴车,按10元/辆·月的标准收费;客运车辆中的出租车,按5元/辆·月的标准收费。载重量4.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按30元/辆·月的标准收费;货运车辆载重量在4.5吨以下(含4.5吨)的,按10元/辆·月的标准收费。
此外,对城区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低保户和市总工会核实的特困户,每户每月按8立方米和10立方米用水量分别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汇总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湘潭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标准调整方案,不断提升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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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8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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