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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骑车被“坑”,12万损失何时赔?
小伙因路面不平骑车受伤一月有余,施工方等建议司法途径解决
8月11日晚,事发路段因道路施工,路面高低不平。受访者提供
董先生展示“X光片”,医院诊断因受伤造成“盖氏骨折”。
9月13日下午,董先生再次来到事发现场,附近道路已修复完毕。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刘玉凡半岛全媒体记者王晓雯
近一个月来,市民董先生为受伤骨折一事而奔波。8月11日晚,董先生和朋友骑摩托车途经市北区辽宁路时,因道路施工造成的路面不平,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然而,在与施工方和相关部门沟通后,董先生并未得到满意的答复。9月13日,记者联系到施工方和市北区城市管理局,他们建议董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方会根据法院判决进行赔偿。
路面不平,骑车摔倒骨折
“当时和朋友吃完饭,就寻思骑摩托车去八大峡玩一下。”董先生告诉记者,在8月11日晚11时左右,途经辽宁路时发现路面高低不平,“当时这条路上特别黑,就降低行驶速度。”
“后来,我在变道的时候,就不小心摔倒了。”董先生说,当时的路况让他没法控制车辆,“因为摩托车轧到了高低坡,所以前后轮直接离地,失去抓地力让车头瞬间失控,我摔趴在地上。”
“我是合法行车,有牌有证也戴了头盔,没超速、没做什么危险动作。倒地后我一只手还能撑地,起来后发现手转不回来了,浑身都是擦伤,犯恶心、耳鸣,摩托车受损严重。”董先生摔倒后,“同行的朋友拨打了120,并协调交警到现场处理。”
记者在董先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上看到,“董××驾驶鲁B×××××号摩托车在辽宁路因道路施工导致受伤”。董先生提供的住院病人诊断证明和8月16日出院记录显示,其“左上肢盖氏骨折”,“4~6周可取出远端克氏针,1年后根据骨折愈合情况可取出桡骨钢板”。
多次沟通赔偿,未达成一致
9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辽宁路事发现场,发现附近道路已经修复完毕。
董先生在现场介绍,事发后他曾拨打12345,想找到责任方商量赔偿事宜。“我住院一个星期左右,每隔三天就联系一次。”董先生出院后继续拨打12345,收到了路政部门的联系电话,“我给路政打电话,对方让我联系市城管局,市城管局让我找区城管局。区城管局跟我进行协商,说他们也不是总负责,需要施工的竞标公司负责,然后我又联系到了竞标公司。”
“竞标公司给我打来电话,称赔偿要找具体施工队,我又与施工队联系沟通了十天左右,对方觉得赔偿的钱太多了。”董先生说,原本约定上周进行三方面谈,但是他如约到场后,施工队方面没有来。
董先生说,“虽然已经找了律师,但是并不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争取赔偿金。耗时耗力又影响生活,所以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出来解决这件事。”
“作为家长,孩子出了这样的事,很心疼。这不是孩子的驾驶问题,属于施工方处置不当。我们也多方打电话沟通,到现在也没解决,真的很无奈。”董先生母亲杨女士说道。
董先生介绍,他的手术治疗花费了约1万元,“此次事故中车损较大,定损11万元左右,总体损失超过了12万元。”
施工方建议司法途径解决
9月13日下午,记者先后联系到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和施工方。
“市民董先生找过我们了,我们也跟施工单位协商过了。因为数额比较大,施工单位最终的意见说是让他走司法途径。”区城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董先生也跟施工单位坐下来谈了,最终施工单位觉得赔偿数额比较大,建议他走司法途径解决。我们也跟董先生说了,如果他觉得有需要的话,可以把区城管局一并列为被告。到时候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
“走司法途径解决,法院该怎么判,我们怎么赔。”施工方负责人韩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施工路段确实由他们负责,他们并不会逃避责任,“法院认定多少钱,我们根据那个文书赔多少钱。”
>>>律师说法施工方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近年来,涉及雨水箅子、古力、坑洞的事故并非少见,本报曾多次报道类似事件。
8月28日,市民张先生驾车经过山东路与拜泉路路口,汽车右前轮坠入一处大坑中造成车辆受损,初步估计车辆维修需要约3万元。本报报道后,青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施工方解决此事。9月13日,记者再次联系张先生获悉,双方已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他对本报的相关报道表达感谢。
雨水箅子、古力看似不起眼,但是与出行安全息息相关。由于权责不明、自然损坏和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部分雨水箅子、古力出现缺失、破损、下沉等现象,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介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施工方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未及时采取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为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张宝清律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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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4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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