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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下称《公告》),其中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农业农村部门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公告》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1240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已就全省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工作做出部署。
自2023年3月1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农业农村部门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2023年3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杜娟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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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30 20: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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