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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月10日讯未取得驾驶证就驾驶机动车上路已经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想到驾驶的机动车还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属于无证车辆,更过分的是驾驶人居然还是饮酒后驾驶!
张某于2024年1月4日14时40分,在省道228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北村路段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被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查获,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9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1400的处罚。
“祸患常积于忽微”,如此拿自己和他人生命当儿戏,漠视危险驾驶可能会引发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牢固树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观念,杜绝侥幸心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通讯员 史薇)
责任编辑:崔新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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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0 1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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