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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王越欣 李庆
3月7日,“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眉山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21年-2022年眉山法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10件案例均围绕新时代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的婚姻家庭、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发布会现场。
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一件涉及家庭教育的典型案例: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社会人士曹某在丹棱县城区内向18名在校学生强拿硬要财物,并唆使威胁他们偷盗家中钱物以供其挥霍。受害者均为13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021年5月2日,曹某唆使学生陈某偷盗变卖家中的黄金吊坠,拿到1320元;同年6月24日,曹某又唆使学生王某偷盗其父亲的5000元钱。这些钱财均被曹某用于购买手机及网上赌博。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多次强拿硬要未成年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判决,二罪并罚,对被告人曹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其实到这里,这个刑事案件基本就完成了。但我们的办案人员并没有‘就案办案’,还通过深挖案件背后的原因,做了关于家庭教育的延伸办理。”眉山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晓华表示,在该案审理期间,审判人员发现被害人大多存在吸烟、出入网吧、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等不良行为。家长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疏于对未成年人进行照顾和教育,与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遭受不法侵害有着密切的联系。
对此,人民法院通知全部受害人家长到庭,联合丹棱县妇联,召开家庭教育指导会,向受害人家长发出18份《家庭教育令》,责令他们改变监护不当现状,多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这是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创新举措,对于引导家庭和社会各界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开展家庭教育、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是该案的典型意义所在。”陈晓华说。
除该案外,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还涉及保护农村妇女平等继承权、保护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惩治婚恋诈骗犯罪、保护儿童受监护权利、保障离婚后无过错妇女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方面,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和警示教育作用,引领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据悉,一直以来,眉山两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依法审理各类涉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事案件,同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创新探索家事特邀调解员等制度,在全市建立40个“未成年人保护联络点”和85个“家事法官联络站”,以实际行动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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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8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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