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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我几年前在一家美容美发店做护理前后花了大概9000元,消费到现在充值卡余额还有2700元。前段时间我去该店消费,被告知店铺已经转让了,店名也换了,店方称要充1000元才能转卡。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该如何维权? 谭女士
【解答】
谭女士,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据您所述,您原来一直消费的美容美发店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就转让店铺,新店家称要充1000元才能转卡,显属不合理。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您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向该店铺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当然,您也可以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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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8 1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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