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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平顶山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沛洁 通讯员赵亚楠)近日,叶县司法局仙台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受伤索赔纠纷,让两个家庭重归于好。
冯某欣与朱某民是仙台镇阁老吴村前后院的邻居。冯某欣因无法外出务工,朱某民便把他介绍到自己领队的工地上做钢筋(钢管)安装工作。工作期间,冯某欣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而受伤。
事故发生后,朱某民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其送进叶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主动垫付了冯某欣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治疗结束后,冯某欣要求朱某民赔付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000元。朱某民认为自己在其住院期间已垫付全部治疗费用,已尽到施工方责任,拒绝后期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从而引发矛盾。
受理该案件后,仙台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事故发生原委:在施工过程中冯某欣穿拖鞋,未佩戴防滑安全手套导致钢管坠落将脚面砸伤并骨折,领队朱某民没有起到监管之责。
仙台司法所工作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仙台司法所调解室,讲解案涉法条与双方沟通协调。经过三天四次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去朱某民已经垫付冯某欣的住院费用外,朱某民再支付伤者冯某欣1500元钱作为后期的营养、康复等费用,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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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3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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