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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6日讯(本网记者 蔡晓卿)日前,三明市医保局出台《关于落实省新增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该政策于3月15日起执行。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群体对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以及为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促进新技术新项目临床运用。具体政策如下:
1.新增了上门服务费价格项目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含长途出诊费)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聚焦“后疫情时代”。
2.新增家庭心理治疗、团体心理治疗等精神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在现行“心理治疗”项目基础上,分别新增以家庭为单位,以团体为单位进行相应的心理治疗方法的“家庭心理治疗”“团体心理治疗”服务项目,满足不同群体诊疗需求。
3.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规范院前急救费和血清生长激素测定项目。不再设立院前急救费(内脏衰竭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外伤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烧伤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中毒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溺水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电击等现场急救)等6个子项目。
4.医保支付政策
此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属性和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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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6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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