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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张云河
据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2月14日,该院一审宣判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志愿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志愿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追缴受贿所得,予以没收。
9月14日案件审理现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黄志愿利用担任德保县副县长,百色市右江区副区长、区长,平果县长、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毛某某、广西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果县某镇原党委书记李某等个人和公司在工程承揽、行政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和单位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997万元、港元20万元,合计折合人民币5012.888万元。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志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12.88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黄志愿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罪行,且属同种较重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黄志愿认罪认罚,退出大部分赃款,依法可从宽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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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6 16: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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